【越南政策】越南自今年11月起生效的各项新政策

越南自今年11月起生效的各项新政策
在社经领域的一系列政策将于今年11月开始生效,例如:经营户、个人获免费开电子发票;劳工人数10名以下的企业可免交薪资表;违法从事传销经营可被罚2亿元;取消对175cc以上排气量摩托车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的规定;缩短数码签字证明书签发时间;补充暂停强制征收拖欠税款的场合;被撤职的审判官不得免参加律师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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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11月起生效的各项新政策。(示意图源:互联网)

企 业

劳工人数10名以下的企业可免交薪资表


这是修订政府第49号《议定》规定的《劳动法》内若干与薪资有关条款的第121号《议定》详细规定的,值得注意之新内容。


具体是,劳工人数10名以下的企业可免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国家劳动管理机关递交薪资表 、劳动定额的手续。


第121号《议定》于今年9月13日颁行,自今年11月1日起生效。


税款-费用-手续费

经营户、个人获免费开电子发票


于今年9月12日颁行的政府第119号《议定》具体地规定获得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电子发票服务的对象包括:


-经营户或个人,在农业、林业、工业、建筑领域,上一年的收入为30亿元以上或在商业、服务领域,上一年的收入为100亿元以上者除外。


-具创意性创业的中小企业和的经营户、个体户转型而成企业,自成立企业起12个月内。


-贫困,或特困地区的中小企业、合作社、个体经营户。


-按省级人委会建议的中小企业场合;   在经济区、加工出口区、高新技术园区的企业除外。


第119号《议定》自今年11月1日起生效。


补充暂停强制征收拖欠税款的场合


自今年11月15日起生效的财政部第87号《通知》有许多关于强制实施税务行政决定的,值得关注之内容。


具体是,如果到了采取强制措施期限,而有税务机关颁行分期缴交拖欠税款的通报;缴税延期决定;不另加税款拖欠罚款通报等,可暂停,或推延实行税务强制措施。


另一值得注意的新内容是规定税务征收强制决定透过互联网发送。据此,若纳税人已有电子税务交易帐户,就以电子方式发送强制决定,若未有电子税务交易帐户,就以直接方式,或以邮政挂号信方式寄送。


另外,第87号《通知》还修订关于强制决定颁行时间的规定。具体是,若逾期缴税90天,就颁行强制决定(以前规定逾期91天)。


财政-银行-信贷

对人民信贷基金会吊销许可证的7个场合

国家银行第23号《通知》规定对人  民信贷基金会吊销许可证的7个场合,包括:

-基金会在能够付清各笔债款和完成各财产义务的情况下自愿申请解体。


-基金会在办理许可证申发卷宗时,有欺诈不实资讯以获发给许可证。


-基金会的运作不符合在许可证规定的内容;


-基金会严重违反关于在运营过程中规定的界限和安全比例。


-基金会不执行,或不充分执行国家银行分行为确保银行运营安全作出的处理决定。


-基金会被划分、合併、合一、破产。


-基金会的运营期限已满,但没有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但不受到国家银行分行的审批。


第23号《通知》自今年11月1日起生效。


银行可提供客户资讯的两个场合

政府今年9月11日颁行第117号《议定》比较紧密地规定关于对银行客户资讯保密内容。具体如下:


-银行只能在以下两个场合提供客户资讯:国会规定的法律、决议中,准予要求提供客户资讯的组织或个人;得到客户的准许。


-银行不得向任何机关、组织、个人提供客户的私用密钥、生物辨识数据、登入密码等资讯,除非获得客户以书面许可,或事先与客户达成共识。


-机关、组织和个人在要求银行分行提供客户资讯时,须确保按规定目的、内容、范围、权限,或获得客户的许可,同时须对此负责任。


第117号《议定》自今年11月1日起生效。

废除各信贷组织定期报告制度


有规定定期报告制度的各项《通知》若干条文和文本自今年11月15日起被取消是国家  银行于今年9月28日颁行的第24号《通知》的 内容。


具体是,取消以下各项规定:由代表人报告的有关合作社银行财政经营活动情况;国家银行第61号《决定》规定的在中央人民信贷基金会国家对人民信贷基金会系统辅助资金管理规制。


同时,政府总理的第10号《通知》核准各场合关于间接向国外投资情况,废除每年定期报告(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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